最后,饮食还要注意“发物”与“忌口”。
中医食疗学认为,不同的食物在性能上有差异,尽管都有其可食性和营养功能,但在患病服用中药时期,如果不了解“发物”和不重视“忌口”,饮食不当,则可能引起病变,产生不良反应和副作用。从而加重病情和引起严重后果。
《金匾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中指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提示了不相宜的食物与疾病的关系。
“发物”是指某种疾病的患者,在此期间进食某些不宜食用的食物,亦即能诱发疾病的食物。一般按其性能可分为六类
一为发热之物,如薤姜花椒羊肉狗肉等;
二为发风之物,如虾蟹椿芽等;
三为发湿之物,如饴糖糯米醪糟米酒等;
四为发冷积之物,如梨柿及各种生冷之品;
五为发动血之物,如辣椒胡椒等;
六为发滞气之品,如土豆莲米芡实及各类豆制品。
“忌口”即是在服用中药期间,为保证其药效,对于某些能减低药物功效并发生副作用的食物禁忌,俗称为“食忌”或“忌口”。
“发物”致病与人体的体质遗传季节年龄食后受凉或发怒生气等多种因素有关。如果你形体虚寒,大便溏薄,胃痛喜温,四肢发冷,则西瓜雪梨香蕉等凉性食物当忌;如果你近来面目红赤,发热口渴,失眠心烦,痔疮下血,则生姜胡椒白酒大蒜等热性食物当忌;患有荨麻疹各种皮炎湿疹酒渣鼻痤疮的人,一切具有刺激性食物都可能成为“发物”,需当“忌口”。有的哮喘病人,平时可以无所顾忌地随便吃喝,而在哮喘发作期间,蛋牛奶鱼虾等高蛋白食物却成了加重病情的“发物”,理当“忌口”。
一般来说,凡患热性疾病服药时,应禁用或少食酒类辣味鱼类肉类等食物,因酒辣味食物性热,有生热生痰作用,食后助长病邪,使病情加重;当服用解表透疹药时,宜少食生冷及酸味食物,因其有收敛作用,能影响药物解表透疹功效;服温补药物时,应少饮茶少食萝卜,因茶叶性凉下气,能降低药物温补脾胃之效能;服清热凉血及滋阴药物时,不宜吃辣物,辣的食物性热,食辣的食物会增加热现象而抵消清热凉血药物及滋阴药的作用;服用补药人参时,不宜吃萝卜,萝卜有消食化痰通气的作用,而人参是滋补性药物,这样一补一消,作用就抵消了,无疑浪费了贵重药物人参。
妇女妊娠期间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机体的阴血相对不足,而阳气偏盛,因此凡辛热温操之物不宜食用,即所谓“产前宜凉”。产后机体常呈虚寒状态,此时凡属寒凉酸收辛燥发散之品均宜“忌口”,故有“产后立温”之说。
患病期间服用中药,均不能用茶水送服。茶叶汁中含有鞣酸,鞣酸会和药物中的蛋白质生物碱或重金属盐起化学作用而发生沉淀,影响药物疗效,甚至导致药物失效。茶叶中含有的咖啡碱茶碱可可碱等成分,具有强心利尿刺激胃酸分泌及兴奋高级神经中枢等作用,所以,贫血病人服铁剂时,以及服镇静催眠等药物的前后,都不宜喝茶,更不能用茶叶水送服这些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