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委员会办公室的权利
1.取消延迟或终止比赛的权利仅被授于委员和团队主席。,具体定义如下
*取消。取消一场比赛就是使它无效而且不作重新安排它的准备或将它的分数与其它表现的数据包括进团队的记录中。
*延迟。延迟比赛就是推迟它的开始时间到一个更晚的日期或在比赛开始后暂停它并在更晚的时间作好重新开始的准备,暂停前的所有分数和其它表现数据被加入重新继续比赛后的得分和数据内。
*终止。终止比赛就是在60分钟完整比赛中结束它,以一次完整的比赛正式记入它,并不在晚点的时间做继续的准备。委员或团队主席可以在紧急时终止一次比赛。如果在他的观念里,它是合理的,它不会改变最终的结果或不会对其它任何参与的团队的竞赛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淘汰出局。除了有犯规情况外,任何委员会成员联盟主席及他们的代表,包括裁判员,都无权单方面宣布参赛队伍淘汰出局。淘汰出局只有在比赛因一方队伍的过错或拒绝参赛二无法进行时,才可被宣布。此时,另一队如果做好准备且希望参赛的,就可以2-0的比分获胜。
2.如果有意外情况发生,要求取消延期或终止比赛的,委员会办公室内确保在控制内的最高代表,可与委员会成员联盟主席或比赛当日由联盟委任的负责官员协商,确认此项决定。。如果当天环境状况已确认,联盟代表仍应与气象局及联盟俱乐部体育场及当地政府的合适的安全部门人员协商。如果当时没有委员会办公室代表确保比赛在控制中的,裁判员就可全权负责。
3.在安全问题急需确保的情况下,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可以在与裁判员协商后设置一段暂停时间,如果经过授权,也可将参赛者转移出赛场。委员会代表应确保观众球员比赛官员观看区的非参赛人员及其他场上人员,例如摄影师和啦啦队员的安全。
4.如果可以的话,联盟官员办公室的代表们可以与2个参加的俱乐部的授权代表商却任何委员会联盟主席包括取消延迟或终止的决定。
5.如果委员会和联盟主席决定取消延迟终止一场比赛,由他的代表或比责当天的官员宣布,决定的方式例如用公用地址从裁判的无线话筒宣布,用主队公用地域或与电台和其它媒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