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食品标识“缩水”。多项国家标准都对食品包装标识做出明确要求,自制食品也在其约束范围内。其中,《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指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可超市自制食品的标签上,除了名称重量包装日期价格以外,没有别的标识。尤其是没有配料表,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更无从知晓。显然,超市自制食品标识“缩水”了。
四是凉菜售卖期超过4小时。根据商务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制作好的凉菜应在4小时内销售完毕,并用明确指示牌告知消费者选购后尽快食用。这是因为凉菜最容易滋生细菌并腐烂。而大多数超市人员和市民均对“凉菜4小时必须卖完”的规定一无所知,认为凉菜售卖期只要不超过一天就好。超市凉菜多制作于清晨,到售出时已经远远超过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