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尼勒克3月30日消息 新疆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夫妻双方竟系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后因被告不愿调解,又做出针对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的判决。
甲某与乙某于1990年11月1日登记结婚,此后生育三个孩子。前期双方感情尚可,近年来由于乙某经常酗酒对甲辱骂殴打,故甲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解释也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并不得适用调解。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对婚姻效力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甲某与乙某属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先针对婚姻效力问题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