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坐在被告席上一直不语的李先生反驳道“车是哥哥和前妻在2006年购买的,钱也是自己和母亲出的,与原告没有关系。”小叔子称,“哥哥去世后,我带嫂子去过公证处,当时她说将车牌归母亲继承,我们给她1万元,但后来又变卦了,要求给1.5万元,我母亲一生气就不同意给钱,这就闹到了法院。”
原告婆婆老了开不了车 我在学本车牌该归我
“现在只有个车牌了,出于她对我母亲的不尊重,所以车牌也不会给她。”李先生的话音未落,坐在原告席上的任女士就大喊起来“你们尊重我了吗,换了门锁都不告诉我一声,把我赶出门,我说过不要车牌,但现在改主意了,非要不可。”
法庭上,李先生告诉法官,因为车辆已经报废,自己曾经向车管所京南分所咨询过,车管所告知,凡是7·21中报废的车,如果家人继承后,该车辆不能再买卖,原告曾说要了车牌后,再买一辆新车,将车和车牌卖掉或出租,这都是违反规定的。
“你管我干什么用,我就是要争。”任女士表示,自己和婆婆之争,全都因为小叔子自己想要车,但随即被李先生否认“我名下有车,我争来有什么用。”
“婆婆70多岁了,开不了车,我才30多岁,也正在考车本,所以车牌该归我。”任女士说。
因为被告不同意调解,庭审进行到11点时,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