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男友回家过年 两千元见面礼惹纠纷
年前年后都是相亲的好日子,面对父母“狂轰乱炸”式的相亲要求,子女们的对策也是层出不穷,最有效的一招就是租个“对象”回家过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27岁的邢娟就租了个“男友”回家,女孩父母很高兴,当场给了男方2000元见面礼。结果两人却为这见面礼起了争执,还报了警。
■ 情人节租“男友”见父母
家住邢台的邢娟今年27岁了,一直没有男友,每次过年回家父母都给她张罗相亲的事,这让她很苦恼。今年,邢娟打算租个“男友”回家见父母来躲避相亲。
过年这段时间,邢娟在网上找到同样是单身的小杰来冒充他的“男友”,在2月14日情人节那天,小杰一早从邯郸赶到邢台,根据要求拿着一束玫瑰找到了邢娟。
进门前,邢娟向小杰交代好一切,便去见了邢娟的父母。没想到小杰跟邢娟父亲一见如故,谈得很投机,临走前,邢娟父母硬是塞给“未来女婿”2000元见面礼。
■ 因“见面礼”起争执报警
两人从邢娟家里出来后,女孩向小杰索要2000元的见面礼,小杰不给,称这是因他表现好,“岳父岳母”给的,两人因此吵了起来,最后两人决定找民警评理。
辖区邢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出警了解情况后表示“如果你们二人是恋爱关系,这2000元应该归小杰所有,同样,小杰的往返路费和购买玫瑰的费用也应由小杰个人支付;如果你们是雇佣关系,邢娟则需要给小杰支付往返车票和购买玫瑰的费用,还要给小杰一定的佣金,这2000元应该归还给邢娟父母。”
因两人属雇佣关系,最后小杰把2000元见面礼退还给了邢娟,邢娟支付给小杰500元钱作为佣金和路费。
■ 租“对象”小心被侵害
对此,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表示,从法律上讲,该种涉及到人身问题的合同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一旦出现纠纷和人身损害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年轻人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对象这种事,有就是有,没有也应该实话实说,租个男友去欺骗父母的感情实在不应该。”张伟说。
同时民警提示,租“对象”不是搞对象,双方互不了解,万一给自己“租”来个骗子或罪犯,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将会受到侵害。尤其是女方租“男友”,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否则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